日前,由旬陽縣公安局偵辦的李某山為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家族惡勢力團伙案件,在旬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這是繼2018年12月29日宣判的以龔某寶為首的家族惡勢力團伙案件后,旬陽公安偵辦的又一起家族惡勢力團伙案件,也是一起典型的村霸案件。
2018年9月份,旬陽縣公安局接白柳鎮(zhèn)老龍溝村多名村舉報稱,老龍溝村原支部書記李某山及其兩個兒子在該村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強攬工程、破壞基層選舉等多項問題。接報后,旬陽縣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李某山等人以涉嫌強迫交易立案偵查。9月8日,李某山的大兒子李某勛被我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9日,李某山被我局刑事拘留,10月19日,外逃的李某山的二兒子李某康在迫于強大的壓力下走投無路,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
經(jīng)該局偵查查明:2013年,旬陽縣在白柳鎮(zhèn)老龍溝村所修建污水處理廠開工建設(shè)。時任村支部書記的李某山為了達到承攬該項目多個具體工程目的,伙同其子李某康、李某勛以毆打、威脅競爭對手等暴力手段和封堵路口、阻擋車輛等“軟暴力”手段,強攬旬陽縣污水處理廠多個項目,并強行索要高價,非法獲利50余萬元。同時父子三人多次無故毆打他人、阻攔他人拉運混合料、污泥及機械設(shè)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5月27日,旬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李某山、李某康、李某勛強迫交易一案。根據(jù)李某山等人在案件中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已經(jīng)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旬陽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對主犯李某山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十萬元;李某康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從犯李某勛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三人在強迫交易中的違法所得的五十余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旬陽公安局按照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黨委部署要求,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作為首要政治任務(wù),深入落實線索摸排、專案攻堅、宣傳發(fā)動等各項工作措施。該局抽調(diào)政治可靠、業(yè)務(wù)精湛的民警組建成立一支人150的掃黑除惡專業(yè)隊,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和“三不”措施,成功偵破一起農(nóng)村家族惡勢力犯罪案件,打掉了盤踞在該縣趙灣鎮(zhèn)以龔某寶為首的家族惡勢力犯罪團伙。經(jīng)查明,2013年以來,龔某寶等人在旬陽縣趙灣鎮(zhèn)長期向多人發(fā)放民間貸款。在催債的過程中,龔某寶糾集家庭主要成員多次采用暴力或軟暴力威脅手段催收債務(wù),迫使多人遠走他鄉(xiāng),有家不能回。同時長時間霸占他人財物,多毆打他人,嚴重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在當?shù)卦斐闪藧毫佑绊憽?span style="display:none">ATP安康新聞網(wǎng)
該團伙的3名犯罪龔某寶、龔某品、朱某文于2018年12月29日被旬陽縣人民法院判刑,該案為旬陽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破獲的首例惡勢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