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唐波)2月11日,有網友舉報,一輛小轎車在行駛過程中,駕駛人放任車中孩子把頭探出天窗觀賞風景,非常危險。
在接到舉報后,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立即對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并確認反映的情況屬實。隨后依法傳喚涉事駕駛人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調查。
2月13日上午,該車駕駛人(孩子父親)陳某來到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江南中隊,民警對陳某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告知駕駛人讓小孩在汽車行駛中將身體伸出天窗外屬于違法行為,也具有危險性。隨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對駕駛人陳某作出罰款5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