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日報通訊員王飛 王建雄報道:近日,榆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結轄區(qū)內(nèi)首例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案件。被告人趙某犯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1年。被告人牛某犯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宣告緩刑8個月。
涉案間諜專用器材被依法予以沒收。
2013年10月后,被告人牛某在榆陽區(qū)某電腦城經(jīng)營柜臺,因生意不好,覺得賣秘密攝像產(chǎn)品生意不錯,于是通過網(wǎng)絡從西安批發(fā)商處購買了仿汽車遙控鑰匙1把、仿鋼筆3支、仿手表兩塊、仿紐扣兩枚(均未出售)。
2013年6、7月份,被告人趙某從一男子處購買了1支具有竊聽功能的仿鋼筆,后又從西安代理商處購買了仿汽車遙控鑰匙6把(賣出3把,返廠維修1把),共獲利人民幣180元。
經(jīng)陜西省國家安全廳特種器材技術鑒定中心鑒定,二人所售物品屬于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被告人趙某、牛某違反法律規(guī)定,銷售竊聽、竊照等間諜專用器材,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二人非法生產(chǎn)、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成立,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