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對森林生態(tài)系統(tǒng)的保護,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嚴禁違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三、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千斤砸等工具獵捕野生動物。
四、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獵犬圍獵、搗毀巢穴、設置陷阱、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獵捕野生動物。
五、禁止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六、嚴禁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七、不得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fā)布廣告,不得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fā)布廣告。
八、嚴禁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九、不準隨意放生野生動物至野外環(huán)境。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tài)系統(tǒng)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因保護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給予補償。
十二、本通告列舉的禁止性規(guī)定的除外情況,以及未列舉的其他禁止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規(guī)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
十三、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監(jiān)管,嚴格執(zhí)法檢查,嚴厲查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
十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電話舉報:029-88652000,89692119。
網絡舉報:http://lyj.shaanxi.gov.cn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