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時,很多人選擇通過房產(chǎn)中介公司完成交易,與此同時,也有一些人在看房之后與房主私下達成交易,看似節(jié)省了中介費用,但卻不得不面對相應的違約責任。近日,西安市一家房產(chǎn)中介公司就將一位購房客戶起訴至未央?yún)^(qū)法院。
這起案件的原告是西安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該公司為被告李某提供買房代理服務。2017年5月,雙方簽訂了《看房協(xié)議書》,其中明確約定了在6個月的委托期限內,如李某在看房后私下與中介公司所推介的房屋原所有人達成交易,即視為違約,李某須向中介公司支付雙倍中介費作為違約金。
很快,原告為李某安排看了4套房屋,李某表示需回家考慮一下。但是,后來李某與其中一套房屋的原所有人私下達成協(xié)議,并于2017年8月辦理了網(wǎng)簽變更登記。中介公司后來發(fā)現(xiàn)這一情況,認為李某的行為違反了《看房協(xié)議書》的約定,將李某訴至未央?yún)^(qū)法院請求李某向其支付違約金4.2萬元,承擔違約責任。未央?yún)^(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中介公司和被告李某簽訂的《看房協(xié)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為有效,雙方均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房屋中介公司已經(jīng)履行了看房義務,李某與原房屋所有人私下達成交易的行為系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費須完成全部中介服務,包括房屋的交易、過戶等全部事宜,而現(xiàn)在,李某已與房屋的原所有人辦完了手續(xù),中介公司已無須再履行后續(xù)的中介服務,以雙倍中介費主張違約金過高,法院依法調整為1.2萬元。法院近日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未央?yún)^(qū)法院法官尤玥介紹,購買二手房時,很多市民都會選擇專業(yè)的房產(chǎn)中介公司,但其中不乏一些購房者在看房后繞開中介公司與房主交易的情況,企圖省下幾萬元的中介費。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本著誠實守信的理念,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購房者繞過中介,實質上是貪圖小利、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購房者作為違約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向中介公司支付違約金。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二手房交易中存在諸多潛在風險,購房者往往難以分辨,避開中介公司自行交易,一旦被不法之徒蒙騙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