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出租車司機發(fā)布消息稱榆林交警二大隊一交警乘坐出租車不給錢,經核實,該言論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出租車司機白某某因涉嫌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
3月30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接到喬某報警稱,出租車司機白某某散布消息稱他坐車不付錢,侮辱其人格。當日,榆陽公安分局依法傳喚白某某。經調查,3月19日上午8時許,榆林交警二大隊協(xié)警喬某搭乘白某某的出租車,下車時因車費問題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出租車當時未計時打表,到達目的地后司機白某某要8元乘車費,喬某覺得收費太貴),喬某按司機白某某要求付款后將其投訴至榆林市城市客運辦。
3月28日,白某某在得知喬某將其投訴后產生怨氣,編輯了一條“交警乘車不給錢”的信息,在多個微信群發(fā)布,給當事人帶來困擾,也給其所在單位造成負面影響。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榆陽公安依法給予白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記者 楊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