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記者近日獲悉,渭南市體育局原副局長孫興華涉嫌毒品案最終塵埃落定。渭南市臨渭區(qū)檢察院認為,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認定的孫興華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決定對孫興華不予起訴。
52歲的孫興華是渭南市體育局原副局長,2014年11月22日,因涉嫌引誘他人吸食毒品被公安臨渭分局刑拘,2014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qū)彙?015年12月22日解除取保候?qū)彙?017年8月1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臨渭分局監(jiān)視居住。
警方偵查認為,2014年11月5日17時左右,孫興華指使黨某(另案處理)幫其購買冰毒和冰糖雪梨飲料、礦泉水、帶吸管的紙筒裝奶等用于制作吸毒工具的物品,后黨某按照孫興華的要求從同某(另案處理)處要到自己存放的一包冰毒,并購買了冰糖雪梨飲料等物品送到孫興華的辦公室。后孫興華通過打電話、發(fā)短信聯(lián)系到渭南一女中學生學生柳晴(化名)。偵查人員認為,孫興華和柳晴在賓館多次發(fā)生性關(guān)系,且孫興華“教柳晴與他一塊吸食毒品”。
孫興華對此予以否認,多次檢測也是“陰性”。孫興華的辯護律師認為,涉毒案件核心的證據(jù)是“毒品”和犯罪現(xiàn)場,縱觀整個卷宗,這些都沒有。
今年1月31日,渭南市臨渭區(qū)檢察院認為,公安臨渭分局認定的孫興華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經(jīng)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孫興華不起訴。
2014年,臨渭警方在偵查孫興華上述涉毒案中,發(fā)現(xiàn)孫興華還有嫖娼行為,從警方有記錄以來到2014年偵查中,高達5次。華商報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5起嫖娼案警方在辦理中均有各種瑕疵(華商報2017年2月21日B02、B03版報道)。
今年3月22日,孫興華稱有人為了打擊報復他,用盡了手段。孫興華獲釋后認為自己沒有涉毒,更否認了嫖娼。2017年,他將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和渭南市政府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撤銷公安臨渭分局對于他后3次嫖娼案的行政處罰;同時希望撤銷渭南市政府維持對于孫興華收容教育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一、二審孫興華敗訴。
3月22日記者了解到,孫興華已向省高院提出申訴。 華商報記者 崔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