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傾力尋找解決辦法 難以找到兩全其美之策
一邊是市民們抱怨噪音擾民,一邊卻是跳舞大媽們振振有詞。針對廣場舞的“對抗”行為頻頻出現(xiàn),也引發(fā)了廣泛討論。
網友“逍遙游”認為,不少大媽在跳廣場舞時,播放音樂的音量震耳欲聾,對旁邊的住戶的正常休息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經常是早上五六點鐘就開始放音樂,不堪其擾。”
溫州市環(huán)境保護部門一位干部認為,廣場舞是一種社會活動,但任何活動必須以不影響別人為原則。如果噪聲超標或別人有投訴,城管執(zhí)法局應該出面引導和制止,正因制止不力才引起這場民間對抗風波。
也有不少廣場舞愛好者對極端的“對抗”行為感到委屈。家住湖北武漢硚口區(qū)的53歲的韓女士是一位廣場舞愛好者,她告訴記者,選擇廣場舞是作為一種健身的方式,自己和舞伴們一般在跳舞時,都會注意控制一下音量和時間。
究竟是誰將廣場舞推向了如此尷尬的地步?
武漢大學社會學者尚重生認為,廣場舞者與附近居民的對抗,源于城市化浪潮快速興起,而城市公共用地日益萎縮,居民文體生活需求與公共空間不相匹配。地少人多,噪音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也有專家指出,我國現(xiàn)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廣場舞噪音的監(jiān)管上存在一些“盲區(qū)”。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為解決廣場舞噪音問題,4月8日,溫州市鹿城區(qū)政府相關部門在松臺廣場開建“中央音控系統(tǒng)”,將廣場分成跳舞、唱K的19個區(qū)塊,禁止自帶音響設備, 音量大小一律由“音控室”調控。
而在2013年12月1日,《湖北省全民健身條例》正式施行,明確規(guī)定“公民或者組織在健身活動中影響他人工作、生活和休息的,全民健身活動組織者或者健身設施管理者應當及時制止”。
廣州市林業(yè)和園林局牽頭起草了《廣州市公園條例》,擬采用限音量、限時段、限區(qū)域、限制揚聲設備和樂器等設備的使用的方式,實現(xiàn)噪音控制。
正如新華社記者所言,或許廣場舞引發(fā)的種種鬧劇早該消停,社會應更關注如何為群眾健身創(chuàng)造更好的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