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電記者1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日前下發(fā)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fā)揮民商事審判工作的評價、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范化解各類風險。
通知指出,近年來,社會上不斷出現(xiàn)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jù)”“惡意制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
通知提出,要加大對借貸事實和證據(jù)的審查力度。有違法犯罪等合理懷疑,代理人對案件事實無法說明的,應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要適當加大調查取證力度,查明事實真相。
要嚴格區(qū)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切實提高對“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警覺,發(fā)現(xiàn)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的,要及時依法處理。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及違法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要依法嚴守法定利率紅線。從嚴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紅線,對于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應當依法不予支持。
通知同時提出建立民間借貸糾紛防范和解決機制。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間借貸各類風險的同時,要探索審判機制創(chuàng)新,探索建立跨部門綜合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