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中紀委刊文首次回應腐敗分子涉案巨額款物去向。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2013年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達2581件,追繳贓款贓物計101.4億元。數(shù)據(jù)還顯示,最近年內,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553億元。
中紀委稱,遵照相關規(guī)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于在查辦腐敗案件中暫扣的涉案款物的處理原則是:第一,屬于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機關的同時,相關款物一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二,系違紀所得的,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紀收繳,上繳國庫;第三,對于經調查不屬于涉案款物的,及時予以退還。
據(jù)《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