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供圖
新京報快訊(記者 程媛媛 實習生 顧開貴 趙吉翔)今日(11月10日),河南商丘學院一份“布告”在網上流傳,“布告”稱該校男生郭某“強行”向異性表白,嚴重擾亂校園秩序,校方依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郭某開除學籍處分。該校多名學生向新京報記者證實校內多個分院均貼有此布告。
布告顯示,當事人為電子信息工程學院電氣本一男學生郭某,于10月27日中午在公寓樓下強行對異性同學公開表白,嚴重擾亂校園正常秩序。“學生處老師對該學生勸阻教育時,該生拒絕并報110‘誣告’勸阻人員。”“學校曾請郭某家長來校配合教育,郭某破口大罵并欲毆打在場老師,再次拒絕教育,其行為及其惡劣。”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條第六款,《商丘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的相關條款,該校給予郭某開出學籍處分。布告落款日期為2014年11月7日。
今日下午5時許,新京報記者致電商丘學院學生處,一負責人稱該事件的詳細情況需向領導請示后再作回應。
該校一名不愿具名的學生介紹,10號公寓樓是女生宿舍,“10月27號,公開表白的男生手里拿著一束玫瑰花,并沒有過激的舉動。”
上述同學還稱,學校規(guī)定男女同學可正常交往,但禁止談戀愛,且男女同學獨處時間不宜過長,“在其他學校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我們學校就不行,大家都在給他加油。”
另據該校一名原校學生會干部介紹,郭同學此次受到的是校級處分,因此每個分院都有張貼公示,“一般貼在分院通報欄顯眼的位置”。
相關規(guī)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條第六款:違反學校規(guī)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梢越o予開除學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