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宣判:31歲的盧曉琴,在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短短15個月的時間里,虛構多種理由,“以借為名”,從同鄉(xiāng)商人徐某光處,先后騙取借款14,693.25萬元,用于在澳門的賭博及個人揮霍。其詐騙罪成立,處以無期徒刑。
盧曉琴及其辯護人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杰律師認為,此案屬于一般民事糾紛,徐某光明知盧曉琴借錢是用于賭博的,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對于一審判決不服,并將上訴。
盧曉琴是怎樣一個人?她的澳門豪賭,經(jīng)歷過哪些曲折離奇?近1.5億元的資金,究竟是“借”還是“騙”?這些巨額的資金,又是如何出境的?
無所事事 富家女漸染賭癮
生于1983年5月的盧曉琴,浙江金華東陽人,其父母在廣東中山等地經(jīng)營紅木家具廠等生意多年,積下億萬家財。
高中畢業(yè)后,盧曉琴在武警杭州某部服役3年,因面容姣好,有“警花”之譽。退役后,盧曉琴與盧欽成婚,并育有一對龍鳳胎兒女。
按照盧曉琴丈夫的陳述,2004年前后,盧曉琴與他開始到澳門賭博,起初“只是玩玩的性質,還沒有上癮。”
2006年左右,盧曉琴和丈夫到廣東,在父親的紅木家具廠里幫忙。2011年下半年,生意難做,兩人返回東陽,基本“一直就是玩了”,玩牌、賭博,去澳門的次數(shù)開始多起來。
很快,盧曉琴就把自己原有的積蓄輸?shù)貌畈欢嗔恕?span style="display:none">yd7安康新聞網(wǎng)
2012年2-3月間,盧曉琴通過時任工商銀行東陽市商城支行的一位理財經(jīng)理,結識了東陽當?shù)刈畲蟮拿駹I企業(yè)之一——浙江某公司的老板娘,徐某光。
盧曉琴以需要還銀行到期的貸款為由,在2012年3月7日,向徐某光借了第一筆錢,160萬元,約定月息3.5分,期限為3個月。之后,盧曉琴向徐某光借款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在2012年3月至當年年底,累計借款19次,少的一次80萬元,多的260萬元。
到2013年,盧曉琴找徐某光借錢的頻率更快了,至當年5月底,借款25次,少的一次30萬,多的高達1100萬。借錢的理由,有還銀行貸款需周轉資金、買木材,親友做生意幫忙借錢等等。
至2013年6月14日案發(fā),盧曉琴從徐某光處累計借款44次,金額14,693.25萬元。月息從3.5分至6分不等。
借來的錢,一小部分被盧曉琴花了。如2012年10月,她買了一輛100多萬元的路虎汽車,車牌尾號為666。
2013年4月,盧曉琴又買入一輛價值120余萬元的“保時捷”汽車,車牌尾號為388。
此前,盧曉琴的母親,還有一輛奧迪汽車,尾號也是388。
被禁入境 小船偷渡解賭癮
更多的錢,則被盧曉琴拿到了澳門的賭桌上。
她自述,美高梅、永利、銀河等澳門的大賭場,她都曾涉足過。去最多的,是在美高梅的貴賓室“太陽廳”。玩法則以“百家樂”為主,“下注二三十萬至八十萬一把”。
盧曉琴的出入境記錄顯示,在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9日,她一共去了澳門27次。
此外,還有一次偷渡的經(jīng)歷。
盧曉琴自述,2013年3月,她因為沉迷賭場,在澳門逾期居留了十幾天,被當?shù)赜兴咎幜P,并禁止入境一年。
但賭癮難耐,她于是在當年5月,從浙江飛廣州。在廣州找了一個“有門路”的司機,轉到珠海。當晚坐上司機聯(lián)系好的一艘小船,在海上飄蕩兩個多小時到達澳門,終于遂了自己的賭愿。
每次賭,基本都是輸。到案發(fā)時,她自己也記不清究竟輸了多少,只知道在美高梅輸?shù)米疃啵?ldquo;幾千萬吧”。
法院認定,至案發(fā),盧曉琴有7812.947萬元的欠款未歸還徐旭光。
丈夫盧欽也去澳門賭博,“這兩年來我去澳門大概去了十幾次”。實際上,出入境記錄表明,盧欽在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9日,去了澳門33次。
不過相比妻子,盧欽輸?shù)囊俸芏啵?ldquo;總共輸了四、五百萬元”。輸?shù)腻X里,有一部分是他充當賭場和賭客之間的中介,所掙提成而賺來的。另一部分資金,則源于盧曉琴給他的。
2013年5月,連續(xù)輸錢的盧曉琴想讓丈夫去試試手氣。她剛剛從徐旭光處借來1100萬元,隨即轉給丈夫180萬元,心想著“讓他拿去賭,幫我贏點回來,好去還給別人”。
這180萬元,也被盧欽基本輸光了;而且這筆款項還導致盧欽于2013年7月被警方刑拘,后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4年9月30日,金華市中院同時宣判,盧欽“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處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巨額資金虛假消費“刷”出境
盧曉琴案中,還有一個耐人尋味的地方,即前后超過億元的資金,她是如何“帶到”澳門的?
中國實行較為嚴格的資金出入境管理制度。如攜帶現(xiàn)金出境,每人攜帶人民幣現(xiàn)鈔不能超過2萬元,外幣現(xiàn)鈔不超過折合5000美元;向境外匯款,則要受公民個人每年結匯5萬美元的限額。
盧曉琴稱,她每次都是拿著存有巨額資金的國內(nèi)銀行借記卡,在澳門一些專門刷卡的店里,如“來發(fā)”,在POS機上“虛假消費”,向店家支付一定的費用,就可以把現(xiàn)金“刷出來”,店家向其兌換成港元。
有民生銀行的管理層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內(nèi)地銀行一般向POS機商戶收取3‰-5‰的費用,每筆封頂費用20-50元人民幣。因此估計如澳門這種專門做“刷卡”生意的店面,向客人的收費不會太高。
對于借記卡可以在境外消費的限額,南方周末記者詢問了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nóng)業(yè)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興業(yè)銀行、渤海銀行、廣發(fā)銀行,以及外商獨資的匯豐銀行(中國)等多家銀行的客服人員及部分管理層人士,得到的答復不一:每天每張卡的境外刷卡限額,從5萬元至100萬元人民幣,或100萬美元不等;也有僅對每筆刷卡100萬元人民幣的限制。
至于在澳門的消費,部分銀行還有專門的規(guī)定。
工商銀行在2011年2月出臺并正式實施《關于調(diào)整我行借記卡境外消費業(yè)務規(guī)則的通告》,規(guī)定工行“對借記卡境外消費設置統(tǒng)一限額。對于澳門地區(qū),根據(jù)中國銀聯(lián)的要求,將消費上限暫定為每卡每日累計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該限額可能隨銀聯(lián)要求變化而調(diào)整)”。
建設銀行的客服則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除澳門以外,該行借記卡在境外消費,沒有限制額度;在澳門的話,刷卡消費不能超過100萬人民幣。
興業(yè)銀行稱:該行借記卡刷卡每日是默認不超過100萬美元;若是國家規(guī)定的特殊類商戶,比如澳門,則是50萬美元的消費額度限制。
包括農(nóng)業(yè)銀行、民生銀行、渤海銀行等在內(nèi)的銀行管理層人士,還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理論上,借記卡里的錢是客戶自己的,我們沒有理由去限制他(她)的自由支配。境外刷卡消費,沒有明確的監(jiān)測標準;但監(jiān)管部門,可能會根據(jù)客戶的消費金額和頻率,要求發(fā)卡銀行去調(diào)查。”
上述人士表示,通過虛假消費,用借記卡在境外套現(xiàn),這在應對資金非法出境乃至反洗錢方面,是巨大的漏洞所在。
“不僅僅是澳門地區(qū),隨著銀聯(lián)全球網(wǎng)絡建設的加速,到2012年底,銀聯(lián)卡使用范圍就擴大到了境外141個國家和地區(qū),隨便哪個(國家或地區(qū)),都可能成為‘套現(xiàn)’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