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起歷時1年之久的跨省工傷賠償案,在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多次協(xié)調下,終于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為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30余萬元。
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周某、陳某分別在浙江某建設公司承包的安康某項目工地施工中受傷。后因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一直未達成賠償協(xié)議,向仲裁委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提出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享受工傷待遇的仲裁申請。
庭審后,經辦仲裁員了解到用人單位并不是一味推諉責任,在前期已支付了周某、陳某住院治療費,雙方只是在賠償金額上存在分歧,積極與雙方溝通,爭取化解矛盾促成調解,仲裁員分別從雙方當事人角度出發(fā)進行調解,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工傷賠償標準向雙方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用人單位向周某、陳某共計支付各類工傷待遇3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