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楊遷偉)近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對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大量野生動物制品犯罪刑事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屈某某、張某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主犯屈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7.86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零3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000元至1.9萬元不等罰金。
2019年3月,漢濱區(qū)森林公安分局在打擊破壞野生動物專項行動案件線索摸排過程中發(fā)現,2017年8月以來,漢濱區(qū)屈某某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網絡非法收購大量野生動物死體,加工制作成標本出售。漢濱區(qū)森林公安分局聯合漢濱公安分局在其租住處查獲300余只野生動物死體,部分已加工成標本。經檢驗,涉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共41只,其中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梅花鹿、緬甸蟒;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紅腹錦雞、鴛鴦、雀鷹、游隼、黑翅鳶、領角鸮、鳳頭鷹、赤腹鷹、日本松雀鷹、紅角鸮、鷹鸮、斑頭鵂鹠、海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一物種有大頭扁龜;《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物種有小金剛鸚鵡、亞歷山大鸚鵡、禾雀、綠鬣蜥。此外還有日本鷹鸮、大紫胸鸚鵡、非洲侏儒鱷等共300余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屈某某、張某某等6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上述部分動物制品,均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其中被告人屈某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是主犯。
據市森林公安局介紹,這是安康公安機關查獲的作案人數最多、野生動物數量最多、案值最大的一起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和打擊力度,我想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大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印發(fā)關于保護野生動物的禁獵令、通告等,提醒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共同關注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同時,對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進行曝光,震懾犯罪,教育廣大群眾自覺抵制破壞野生動物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二是林業(yè)、公安、市場監(jiān)督管理多部門聯合行動,加強協(xié)作,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外環(huán)境下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清理和取締野生動物交易市場和養(yǎng)殖場所,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三是公安機關要加大打擊力度,組織開展以打擊破壞野生動物為主要內容的嚴打專項行動,并保持高壓態(tài)勢,從重從快堅決打擊偷獵、非法交易、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犯罪行為。”市森林公安局局長徐曉峰表示,“我們應該汲取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慘痛教訓,呼吁更多的人積極加入保護野生動物的行列中,保護安康良好的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