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安康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一)
免去:
陳先林的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xué)文化衛(wèi)生(民族宗教僑務(wù)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wù)。
(二)
任命:
佘明勝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張代亮、羅瀟、鄧麗芬、杜濤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安永強(qiáng)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陳光輝、饒南岳、張玉峰、林紫安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三)
免去:
張潤民、廖忠奇、馬德軍、徐邦林、白武森、林偉、楊金洪、徐喬生、胡祥剛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