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掃黑除惡”斗爭的“總藍圖”是什么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1年一個階段:
1.2018年,掀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高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整體效能明顯提高,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掃黑除惡濃厚氛圍。
2.2019年,針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qū)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鏟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
通過三年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yè),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鏟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huán)境明顯優(yōu)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范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guī)范化、專業(yè)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Part 2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
1.事關社會大局穩(wěn)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2.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
3.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yè)、實現(xiàn)偉大夢想。
Part 3掃黑除惡的主要特點
已上升至國家戰(zhàn)略、斗爭對象更加廣泛、斗爭手段更加豐富、更加強調依法打擊。
Part 4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五個堅持”:
堅持黨的領導、發(fā)揮政治優(yōu)勢;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
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Part 5
“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Par6“掃黑”與“打黑”分區(qū)別?
1.打,打的只是一個點;
2.掃,掃的就是一大片,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3.“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fā);
4.“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zhí)政根基、鞏固執(zhí)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5.雖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黨中央國務院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定決心。
Part7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么?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Part 8掃黑除惡的第一責任、直接責任、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是什么?
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負責人,各級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人。
Part9掃黑除惡對涉黑涉惡問題突出地區(qū)、行業(yè)、領域追責方式是什么?
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對涉黑涉惡問題的突出地區(qū)、行業(yè)、領域,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法依紀對其第一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絕不姑息。嚴格落實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對日常監(jiān)管不到位,導致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問責。
Part 10紀檢監(jiān)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重點查處的3類問題指的是什么?
1.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2.黨員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3.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不力問題。
Part 11“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征”?
1.組織特征。較穩(wěn)定、人數(shù)多、有明確的組織者;
2.經濟特征。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經濟實力;
3.行為特征。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
4.危害性特征。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Part 12“惡勢力”的特征及具體表現(xiàn)是什么?
1.一般為3人以上(相對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Part 13“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征及具體表現(xiàn)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Part 14什么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1.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
2.利用手中權力;
3.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Part 15“軟暴力”具體表現(xiàn)是什么?
1.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
2.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
3.會使人產生恐懼、恐慌;
4.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
5.通過 “談判”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
Part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是什么?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fā)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Part 17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應做到哪“兩個結合”?
與反腐、基層“拍蠅”結合起來;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Part 18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兩個一律”指什么?
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敗問題;
對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Part 19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后的“關系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管責任。
Part 20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Part 21掃黑除惡的十項重點工作是什么?
全面開展摸排深挖、組織實施精準打擊、堅決依法嚴厲懲處、著力源頭防范整治、建立監(jiān)管協(xié)作機制、加大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力度、整頓軟弱渙散村和社區(qū)黨組織、做好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廣泛發(fā)動群眾參與、加強正面宣傳引導。